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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細則

                發布者:王博洋發布時間:2022-11-17瀏覽次數:4500

                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對學生的科學管理和科學評價,使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趨向規范,激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具有對大學生綜合素質的量化評價作用,而且具有推動高校素質教育和改進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導作用。綜合素質測評有利于激勵大學生沿著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方向前進,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形成你追我趕的學習氣氛;有利于學生的自我認識,發現不足,揚長補短,不斷地自我完善,達到以評促改的效果,從而有利于畢業擇業和自我發展。綜合素質測評有利于公正、準確地評價學生,為評定各類獎學金、榮譽稱號以及畢業鑒定提供客觀依據。

                第三條綜合素質測評的指導思想堅持以德、智、體、美、勞為核心,遵循全面科學的原則,公平、公正的原則,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對學生綜合素質進行全面的評價,引導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學會創造”,培養學生自律、自立、自強的精神,促進學生綜合素質全面提高,把學生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德育成績

                德育成績基礎分每人計60分,在基礎分上開始加扣分,形成最后得分,滿分為100分。

                第四條加分項目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積極要求進步,主動向黨組織靠攏,認真參加黨課學習。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并獲得黨課結業證書加2分。

                (二)學生干部:指班委會委員,團支部委員,校團委,院團總支,校及院學生會、青年志愿者協會、校社團聯合會部長以上、學生自治組織副會長以上,校級社團副社長以上,其擔任職務須在學年度滿6個月以上,經相關部門評議合格者,每人每項加2 分。學生干部兼職不得超過兩項,兼職者多加2分。

                (三)在校級舉辦的學生活動中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優秀獎加1分,進入到校級評比階段的其他參賽者加0.5分;在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舉辦的學生活動中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加8、6、4分,優秀獎加2分,其他參賽者加1分;若活動設置特等獎,特等獎在一等獎基礎上加2分;在活動中若未設置具體獎項,如屬最高獎勵則視同為一等獎,優秀獎可視同為三等獎。在學生活動中若設置為第1-8名,則第1、2名視同為一等獎,第3、4、5 名視同為二等獎,第6、7、8名視同為三等獎,集體項目或線上活動,加分減半。所有活動加分須有相關證明材料。

                (四)熱心為同學服務,積極參加志愿服務活動,被校團委評為“優秀志愿者”者加3分,“青年志愿者標兵”者加5分。團委認定的“優秀志愿者 “青年志愿者標兵”之外的志愿服務不加分。

                (五)學生個人在上一學年度獲得榮譽稱號,加分情況見下表,此項加分可累計累得。

                榮譽項目

                榮譽稱號

                省級及以上

                市級

                /校級

                加分分值

                7

                5

                2

                (六)學生個人在上一學年度獲得獎學金者,加分情況見下表, 此項加分可累計累得。

                獎項

                國家

                學校綜合獎學金

                專項

                獎學金

                獎學金

                勵志獎學金

                院長特別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加分分值

                10

                8

                8

                4

                3

                2

                1

                 

                (七)積極參加校級學生活動者,每參加一項加1分(集體項目減半加分),此項可累加累得。須有相關證明材料。

                (八)參加義務獻血活動,加2分。

                (九)所在寢室上一學年度沒有成員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寢室長,加1分,評為校級文明寢室寢室長加2分,成員加1分。

                (十)各學院可按學生在院內實際表現,給予1-12分綜合表現分。具體比例為得10-12分者占參評人數5%7-9分者占參評人數10%4-6分者占參評人數15%1-3分者占參評人數20%。

                (十一)評為文明班級的所有班級成員加1分,班長加2分。

                (十二)學生影視中心、記者團、國旗班成員,由業務指導部門根據評定學年實際表現加分,上限5分。

                第五條扣分項目

                (一)集體活動:校、學院、班集體活動無故缺席扣2分/次;遲到、早退扣1分/次。

                (二)黨團培訓:黨校、團學干部培訓考核不及格的扣2分。

                (三)學生干部:學生干部未履行職責,工作失誤,造成較壞影響,使集體榮譽受損或受到撤職等處理,扣5—8分。

                (四)不認真參加班級及宿舍衛生值日或其它形式的勞動者,根據情節嚴重情況,扣5-10分。

                (五)違反宿舍管理有關規定者,根據情節嚴重情況,扣5-15 分;所在寢室寢室長,扣2分。

                (六)所在宿舍評比不達標,其成員每人扣3分。

                (七)違紀扣分:校、學院通報批評扣20分,警告扣25分,嚴重警告扣30,記過扣35分,留校察看扣40分。

                第三章智育成績

                智育成績以學年度平均成績為基礎分,在平均成績上開始加扣分,形成最后得分,滿分為100分。

                第六條基礎分計算方式

                (一)本年度所有課程的加權平均分得出智育基準分。

                (二)等級評卷考分換算標準為:優記90分,良記80分,中記70分,及格記60分,不及格記50分。

                (三)不合格課程如補考后已通過考試,無論多少分,均按補考前分數計算。

                第七條加分項目

                (一)公開出版學術、文學、藝術等著作,加15分。獨著者獲得全部分值,集體合作者在分值不變情況下,按各自權重分享分值。不同著作可累加計分。

                (二)發表科技學術論文,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的加10分,在公開發行的一般學術刊物上發表的加8分。獨著者獲得全部分值,集體合作者在分值不變情況下,按各自權重分享分值。

                (三)取得發明專利的加10分。獨立作者獲得全部分值,集體合作者在分值不變情況下,按各自權重分享分值。

                (四)新聞類自撰作品在校級媒體上刊登者,最高可加5分;市級媒體上刊登者,最高可加8分;省級以上媒體刊登者,最高可加10分。

                (五)專業證書:本學年度取得各類與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者,每證加5分。

                (六)專業學科類比賽:校級比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優秀獎加1分,其他參賽者加0.5分;被教務處認可的校外各類比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國家級及以上分別加12、 10、8分,優秀獎加4分,省級分別加10、8、6分,優秀獎加3 分,市級分別加8、6、4分,優秀獎加2分,其他參賽者加1分;若比賽設置特等獎,特等獎在一等獎基礎上加2分;。 “挑戰杯”“互聯網+”“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江蘇省職業院校高質量考核指標中相關比賽在上述校外比賽獲獎加分基礎上再加5分。在比賽規則中若未設置具體獎項,如屬最高獎勵則視同為一等 獎,優秀獎可視同為三等獎。在比賽規則中若設置為第1-8名, 則第1、2名視同為一等獎,第3、4、5名視同為二等獎,第6、7、8名視同為三等獎,集體項目或集體參賽獲獎者減半加分。參賽未獲獎的,須有參賽的相關證明材料。

                (七)成績排名:本年度成績位于專業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 分,第三名加1分,其他排名者不加分,專業人數少于50人的減半加分。

                (八)全國大學生英語四、六級考試:本學年度英語四、六級成績達到基礎目標者,加2、4分。日語、俄語、西班牙語、德語等非英語類等級考試參照英語考試加分。

                (九)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本學年度通過計算機等級二級者,非計算機專業者加4分;計算機專業者加2分。本學年度通過計算機等級三級者,非計算機專業者加8分;計算機專業者加4分。本學年度通過計算機等級四級者,非計算機專業者加12分;計算機專業者加6分。

                (十)學習進步加分:本學年度第二學期的專業排名新進入專業前三分之一名次(含)者,加3分,專業人數少于50人的減半加分。

                (十一)在校內學習的本專業考試無不及格者參加專升本自學考試每通過一門課程加3分,自學考試二學歷專科每通過一門課程加2分。

                第八條扣分項目

                (一)課堂考勤:根據課堂考勤記錄,上課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 分,曠課1學時扣2分。此項分值累計累扣。

                (二)補考重修:補考扣5分/門(包括體育),重修扣10分/門(包括體育),同一門課程不重復扣分,扣分取最高值。此項分值累計累扣。 

                第四章體育成績

                體育成績由基礎分、應加分和應減分三部分組成,滿分為 100分,在綜合測評總成績中所占比重為10%。

                第九條體育基礎分的計算方式

                基礎分=(體質測試成績X50%+早鍛煉成績X50%)X90%。

                備注:

                1、體質測試成績為當學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

                2、早鍛煉成績=當學年2個學期早鍛煉出勤率的平均值X100,出勤率=實際出勤次數/全勤次數。

                3、免予體質測試的學生,基礎分=早鍛煉成績X90%。

                4、免予早鍛煉的學生,基礎分=體質測試成績X90%。

                5、同時免予體質測試和早鍛煉的學生,基礎分=體育保健課成績(≤75分)X90%。

                6、畢業班體育基礎分按60分計。

                第十條加分項目

                (一)入選校級運動隊加2分。

                (二)學年早鍛煉出勤率達到95%及以上者,加10分。

                (三)學生參加各類體育競賽,按照如下標準加分:

                名次/級別

                省級

                市級

                校級

                 

                1名

                16

                12

                4

                 

                2名

                15

                11

                3.5

                 

                3名

                14

                10

                3

                 

                4名

                13

                9

                2.5

                 

                5名

                12

                8

                2

                 

                6名

                11

                7

                1.5

                 

                7名

                10

                6

                1

                 

                8名

                9

                5

                0.5

                 

                參加

                5

                4

                0.3

                 

                 

                備注:

                1、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按照第1名、第3名、第6名的標準加分

                2、參加體育競賽中途退出者不予加分;

                3、凡計入體育課成績之比賽項目不再加分

                4、線上比賽加分減半。

                第十一條減分項目

                (一)體質測試成績不合格者,扣10分。

                (二)早鍛煉出勤率低于60%者,扣10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凡學生或學生集體對國家、社會、學校做出特殊突出貢獻者(有經認定的事跡材料或書面證明),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加分。

                第十三條各學院(辦學點)要加強對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領導,認真嚴肅地做好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班級日志、考勤表等各項考核制度,搜集、整理測評原始材料。力求準確、全面、公正地反映每個學生的在校表現情況。

                第十四條綜合素質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畢業班學生在畢業當年五月份進行,二年級學生在六月份啟動,九月底結束。一年級學生自入校第二年起評。

                各學院(辦學點)成立由院(辦學點)總支書記任組長,學 生管理辦公室、院團總支書記、輔導員、班主任組成的院考核小組,負責統籌本院(辦學點)的測評工作。

                各班應成立由輔導員、班主任任組長,團支部書記、班長和 2?4名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測評小組,負責具體實施本班測評工作。

                在每次測評前,要在學生中進行動員,講明測評意義,解釋測評方法,切實讓每個學生端正態度,實事求是,使測評結果能夠真實反映學生實際情況。

                第十五條測評工作程序為:

                (一)自我評議:由學生對照現實表現寫出個人小結,填寫《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表》。

                (二)班級評議:由測評小組,根據每位同學的現實表現給予評價評分,加減分須提供有效證明,填寫評價意見、評定等次。班級初評結果應向全班同學公布。

                (三)各院(辦學點)審核:各院(辦學點)負責審核各班級綜合素質測評結果,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和本條例的相關規定對結果進行調整,并將測評結果報學生處。

                第十六條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德育成績(占總成績的30%)+智育成績(占總成績的60%) +體育成績(占總成績的10%)。各項成績均由基礎分加減加分和扣分得出。

                綜合素質測評檔次分為優秀、良好、中等和差四檔。總成績 85分為優秀;75≤總成績<85分為良好;60≤總成績<75分為中等;總成績<60分為差。

                第十七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其他有關文件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十八條本細則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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