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教育部令第29號)、《教育部關于公布<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通知》(教辦函[2014]23號)及相關文件的要求,為進一步推進和規范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南京廣播電視大學)信息公開化工作,提高學校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治校,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三嚴三實”,切實做到依法治校、科學治校,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狠抓健全機構、培訓學習、編制目錄、完善制度、督促檢查等工作任務的落實,力求做到責任明確、認識統一、工作規范、制度完善、落實到位,不斷完善提高我校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水平,推動我校信息公開工作走上規范化、法制化道路。
二、信息公開原則
(一)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應堅持依法公開、及時全面、公正真實和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二)依法公開的原則。信息公開要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規定范圍內依法公開,除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密事項外,其它事項均要公開,以保障師生員工和社會各界的知情權。
(三)實事求是的原則。校務公開的各環節中,要始終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做到客觀、公正、真實,既要切合學校的實際,又要循序漸進,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三、成立信息公開工作組織機構
(一)學校設立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黨委書記、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其他校領導擔任,成員由黨政辦、組宣部、工會、紀委辦(監察室)辦(監察室)、人事處、財務處、教務處、招就處、學生處、科技處、技術處、新校區建設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以及教師代表組成。
(二)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監督小組和辦公室。監督小組設在紀委辦(監察室),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小組成員由紀委辦(監察室)、工會、團委、審計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師生代表組成。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負責處理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三)學校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公開日常工作。
四、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及責任部門
(一)學校有關部門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內容包括:
1.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辦學宗旨、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內部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學校領導等基本情況;
責任部門:黨政辦、組宣部、人事處
2.學校章程以及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責任部門:黨政辦
3.學校改革發展和建設的重大決策,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重要改革方案及實施方案。
責任部門:黨政辦
4.各層次、類型學歷教育招生政策、制度、計劃、考試與錄取規定,錄取分數、錄取結果及畢業生就業的政策、程序、招聘信息、就業率、就業指導與服務情況等;學籍管理、學位評定辦法,學生申訴途徑與處理程序;
責任部門:教務處、招就處、學生處
5. 學科與專業設置,重點學科建設情況,課程與教學計劃,實驗室、儀器設備配置與圖書藏量,教學與科研成果評選,國家組織的教學評估結果、學校各級各類教學科研項目申報、審批和完成情況等;
責任部門:教務處、圖書館、科技處、教學處、技術處
6. 學籍管理、學位評定辦法,學生申訴途徑與處理程序,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優秀學生獎學金、出國留學生的選拔、助學金的評選和獎勵、貧困學生學雜費減免和困難補助、勤工儉學的申請與管理規定,對學生的處分及獎勵等;
責任部門:學生處
7. 教師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機構、分配改革方案,教師干部崗位聘任(用)辦法及聘任(用)結果;職稱評聘以及晉職晉級的條件、評聘辦法和結果,教師爭議解決辦法等;
責任部門:人事處
8.財務、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學校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財政性資金、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與投訴方式;
責任部門:財務處
9.大宗辦公用品、教學儀器設備、圖書、醫藥品的采購制度及采購結果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
責任部門:財務處、技術處、后勤處、新校區建設辦公室、圖書館
10.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處置情況,涉及學校的重大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情況;
11.對外交流與中外合作辦學情況,外籍教師與留學生的管理制度、數量;
責任部門:黨政辦、招就處、教務處
12.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責任部門:黨政辦
(二)學校對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1、涉及國家秘密的;
2、涉及商業秘密的;
3、涉及個人隱私的;
4、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不確定信息;
5、與查處違紀行為有關,公開后可能直接影響查處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以及學校辦學管理中不予公開或不宜立即公開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1項、第3項所列的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學校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開。
五、信息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一)學校各部門主動公開的信息,采取符合其特點的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進行公開:
1、學校網站;
2、新聞發布會和其它相關會議;
3、校內廣播;
4、公告欄、電子屏幕;
5、招生簡章;
6、年鑒、白皮書、會議紀要或簡報;
7、便于學校師生員工和其他有關組織或個人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其他形式。
(二)主動公開的信息,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公開:
1、經常性工作中需要定期公開的信息,學校授權信息擁有的部門公開;
2、可能涉密的信息由信息擁有部門以書面形式報送學校黨政辦進行保密審核。
(三)學校網站設置信息公開專欄,開設信息公開意見箱,并通過信息公開意見箱聽取對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學校編制、公布學校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
(五)學校定期將學校基本的規章制度匯編成冊,置于有關內部組織機構的辦公地點、檔案室等場所,提供免費查閱。
六、信息公開發布時間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轉發《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的通知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學校信息發布時間為每年的2月和8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不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