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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京城市職業學院2021年三年高職普高招生章程

                發布者:詹瞻遠發布時間:2021-07-02瀏覽次數:4309

                第一章     

                第一條:南京城市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招生代碼為1172。英文名稱為Nanjing City Vocational College。下設數字文創學院、數字財商學院、智能工程學院、康養工程學院四大產業學院,專業設置覆蓋土木建筑、裝備制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旅游、藝術、醫藥衛生、公共管理與服務九個大類。

                第二條:學校位于南京市空港地區、溧水經濟開發區。目前設有溧水(溧水區高山路1號)、新街口(秦淮區游府西街46號)兩個校區。三年制高職學生全部就讀于溧水校區。

                第三條: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規定內容,成績合格期滿,達到畢業要求,頒發由教育部批準并電子注冊的南京城市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并可上網查詢畢業證書編號(查詢網址http://www.chsi.com.cn)

                第四條:為拓寬優秀人才選拔渠道,深化高職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審議學校普高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招生簡章并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對普高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決策意見。

                第六條:南京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省份生源情況及專業建設情況,兼顧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制定學校2021年普高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

                第十條:最終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計劃數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并合格。

                第十二條:考生須參加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要求。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和資格復查,體檢不合格或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其中,對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建議符合以下條件: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心臟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勻稱,暴露部位無明顯疤痕、斑點等。女生身高1.631.72米,男生身高1.751.83米,雙眼矯正視力C字表0.7以上。

                第十三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的招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其他省(自治區)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七條:江蘇省進檔考生:基準成績采用“投檔成績+同分排位”的方式排序,同分排位規則依據《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蘇招委【20204號),仍有同分的則按考生學業水平考試合格門數、結合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依次排序錄取。普通類和藝術類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基準成績采用“投檔成績”的方式排序,如投檔分數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排序。普通類和藝術類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學校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江蘇省政府相關文件執行(蘇價費【2014136號),學費:文科類4700/年,工科類5300/年,藝術類專業6800/年(其中空中乘務及健康管理專業5300/年),住宿費:1000/年。

                第二十條:學校建立完善“獎、助、貸、勤、補、免”六位一體的資助體系。國家獎學金8000//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生、國家助學金2300-4300//生。學校還設有院長獎學金、綜合獎學金以及各類單項獎學金。入學前,確有經濟困難,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8000/年)。家庭貧困學生在校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不高于480//生)。對孤兒、持殘疾證的殘疾學生、建檔立卡困難家庭子女實行學費全免。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行報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招生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25-85395230/82212198,網址:http://zjc.ncc.edu.cn。通訊地址為南京市溧水區高山路1號,聯系人:王老師、詹老師。

                 

                                                                                       南京城市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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